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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發文引眾慌|刑事辯護律師/刑事律師推薦/刑事律師諮詢

 

【案例事實】

 

小派是一名網路部落客,酷愛健身及運動,身體練得非常健壯,並且聲稱自己以前是海軍陸戰隊出身,在網路上以分享健身資訊聞名,會定期拍攝運動小秘訣上傳YOUTUBE供大家閱覽,教大家如何有效率又健康的運動。另外也會將自己的日常生活分享在Instagram上,例如每日攝取的飲食等等,雖然他的Instagram並未設定公開,但追蹤人數也超過1萬人。某日,小派在Instagram分享午餐食物是鮭魚生菜沙拉,過了兩小時,突然發限時動態,打卡在頂大醫院急診室,照片是小派手上掛著住院的姓名手環,並在照片上寫著「食物不乾淨,衛生署不用負責嗎?政府不處理的話,等我出院就做炸彈將衛生福利部炸掉,公務員都下地獄吧!」,一名網友阿憲將小派的動態發文截圖後,上傳到臉書公開的爆料社團網頁,並註明「這是什麼狀況???」,試問小派以及阿憲是否有刑事責任呢?

 

【法律分析】

 

刑法第151條的恐嚇公眾罪規定: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之事恐嚇公眾,致生危害於公安者,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本罪要能夠成立,必須向「公眾」做出恐嚇行為才行,常見像是在臉書上發文並設定公開,讓大眾都能看得見文章內容;反過來說,如果發文後限定只有朋友看得到,而朋友又只有寥寥幾人時,就不容易符合「公眾」這個要件。案例中小派揚言要炸毀衛生福利部的行為,雖說是在「私人社群網站」上以「非公開」的方式發文,但由於他的追蹤者多達1萬多人,與公開向大眾發文的情況並無太大差別,因此可以符合「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公眾」的法律要件。

 

另外恐嚇公眾罪還必須符合「致生危害於公安」的要件,這是指社會大眾會因為這個恐嚇行為而感到恐慌。案例中小派乃是一位知名人士,對群眾具有號召力,再加上小派是身材非常壯碩的男子,又是海軍陸戰隊出身,的確會令社會大眾對於「炸毀衛生福利部」的行為信以為真,因而陷入恐慌之中,所以小派確實有機會成立恐嚇公眾罪。倘若小派只是一名單純的大學生,毫無製造炸彈的背景,也沒有任何號召力,那縱使揚言製作炸彈,也難以引起社會大眾恐慌,不會成立恐嚇公眾罪。

 

最後,阿憲截圖並上傳臉書的行為,雖然事實上造成該恐嚇貼文更為廣泛流傳,但是阿憲的本意不是在恐嚇社會大眾,而只是將該事實揭發給大眾知情,並無恐嚇的意思,所以不會成立恐嚇公眾罪。無論如何,任意在網路上放話的行為,還是有觸法的可能,因此在網路上發表任何意見之前,仍要三思為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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