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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分享-分割協議簽名案|刑事律師/台北刑事律師/大同區刑事律師

 

被告因家族遺產分割糾紛,遭其他繼承人告稱「被告冒名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署他人姓名」,從而涉犯偽造文書等罪云云,並經地方檢察署起訴。

 

本所陳奕廷律師、阮玉婷律師詳細耙梳案情,傳喚地政人員到庭作證,釐清地政實務作業慣例,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判決!

 

【律師經驗】

 

刑法上的「文書」必須具備特別的性質與功能,不單單是紙上文字那麼簡單。從性質的角度出發,需要有文字性、有體性、持續性、意思性與名義性;從功能的面向觀察,則要有穩固功能、證明功能、擔保功能。唯有當所有要件都兼俱,方屬於刑法上的文書概念,也才可能會成立偽造文書罪。

 

本案涉及被告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書寫他人姓名的行為,是否該當偽造文書犯罪,核心爭點就是: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的姓名,究竟是一種簽名,還是一種列名呢?

 

經本所陳奕廷律師、阮玉婷律師聲請交互詰問該案地政承辦人員,證明「系爭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的名字只是列名性質,就是寫名字而已,並非表示簽名之意」,法院因此認定被告並無偽造私文書之犯行,成功爭取到無罪判決。

 

無論案件性質為何,我們有信心為您提供最佳法律服務與訴訟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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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案告訴與辯護,請指名陳奕廷律師、阮玉婷律師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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