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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分享-網飛訂閱詐欺案|刑事律師/台北刑事律師/刑事辯護律師

 

檢察官起訴書認為,被告使用虛擬私人網路(VPN)連線至網飛公司的外國網頁,以便宜價格訂購網飛基本方案,再利用網飛公司系統「允許基本會員可先自行升級至高級會員,於收費日再補差額」之規定,將所購得的基本方案均自行升級為高級方案,待每月收費日前,調降為基本方案來規避繳納差額費用,隨後被告以提供網飛台灣高級方案服務向網友進行兜售,遭檢察官起訴詐欺取財罪。

 

被告委任本所陳奕廷律師、阮玉婷律師擔任一審辯護人,經仔細研究網飛公司的訂閱優惠機制後,先全然推翻偵查檢察官在起訴書上所載的內容,後針對共23名證人進行馬拉松式交互詰問,釐清真實的操作機制,法院因而認定被告客觀上既無施用詐術、主觀上更沒有詐欺故意,判決被告無罪。本案一審判決後,檢察官放棄二審上訴,最終無罪確定。

 

【律師經驗】

 

本案被告在已自行開過一次偵查庭的情況下,來跟我們求助,因偵查檢察官的起訴心證明確,雖我方準備好答辯資料,但第二次開庭時偵查檢察官顯然無意參考,旋即便獲接到起訴書。不過這個發展過程,幸運地形成另類的「辯護蓋牌」局面*。我們與被告進行多次的解說與策略分析,獲得被告十足的信賴,委任我們續行一審辯護程序。

 

為了清楚說明辯方的案件理論,準備書狀不僅詳盡,更是早早就送入法院,被證層層堆疊,其中不乏諸多操作程式語言的影片證據。為求拍攝實驗畫面作為舉證之用,費盡苦心,但效果非常卓著,檢方起訴書所主張的案件理論,在進入審理之前就已經被推翻**。

 

接下來就是辯方對檢察官「新版案件理論」的彈劾。由於偵查中的檢察官並未傳喚任何證人具結供述,因此辯方全面否認26名證人的警詢供述證據能力,並主張對於所有證人行使反對詰問權,迫使公訴檢察官主動傳喚26名證人到庭行交互詰問(最終有3位未到庭)***。那段期間,幾乎每週都在準備交互詰問的題稿,以及要當場提出來彈劾證人的新證據資料,雖然很累,但也不負苦心人,大量收割有利於被告的證詞****。

 

最終也在有利證據的架構與累積下,由我進行無罪答辯的辯論,被告獲判無罪。但意外的是,當我們都做好要迎戰二審的心理準備後,檢察官竟然放棄上訴,全案因此在一審無罪確定。

 

*蓋牌是一種辯護訴訟策略,是指全面性地放棄答辯,讓檢方在有限素材下拼湊(極可能不正確的)事實。這類答辯策略有高度風險,基本上跟全程讓被告保持緘默差不多。

**準備程序開庭時,檢、辯雙方對於程式碼能否運作,言詞上犀利交鋒,還記得那時我為求在氣勢上追擊,曾在法庭上說:「如果辯方可以證明程式碼能夠如實運作,那檢方是否願意承諾撤回起訴?」想當然爾,檢方是不可能做出這種承諾的。

***實務上經常發生檢察官不願意傳喚敵性證人進行主詰問的難題,對此現象的應對策略,可參見:陳奕廷,命被告聲請傳喚敵性證人行主詰問的論理辯證,月旦律評第1期,第144-152頁。

****還記得最後一次開庭、辯論終結後,我跟檢察官都如釋重負地喊出:「終於開完啦!」XDDD

 

無論案件性質為何,我們有信心為您提供最佳法律服務與訴訟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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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案告訴與辯護,請指名陳奕廷律師、阮玉婷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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