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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分享-酒駕驗血無效案-危險駕駛|大同區刑事辯護律師/中正區刑事辯護律師/
被告駕車時因發燒不適自撞護欄,警察抵達現場後,在被告同意下進行抽血酒測,報告顯示被告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.17%,超過法定濃度0.05%許多,故而遭地方檢察署起訴危險駕駛罪。
經當事人委任陳奕廷律師進行辯護,陳律師研究後發現本案作為主要證據的驗血報告,存有科學上的嚴重瑕疵,且傳喚證人到庭行交互詰問,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判決!
【律師經驗】
還記得當初承接這個案子時,當事人雖擔保絕對沒有酒後駕車,但卻因抽血檢驗報告呈現「*酒精濃度0.17%」,從而陷入了百口莫辯的窘境,又因檢察官直接**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導致案件岌岌可危、分秒必爭。
經當事人信賴委任我後,一方面先行具狀主張無罪答辯,另方面決定直接挑戰抽血檢驗報告的證據能力,不僅函詢了法醫研究所,也向台大醫院進行案件諮詢,鞏固了排除證據能力的主張基礎。為了確保不失,更聲請勘驗被告於案發後的警詢錄影光碟,並針對證人行交互詰問,皆斬獲對被告有利的結果。最終辯論後,為被告洗刷冤屈獲判無罪,檢察官也未提起上訴而無罪確定,算是非常有成就感的一個案件。
*法定成罪的酒精濃度為0.05%
**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,一般來說法院不會開庭,單純書面審理後直接判決有罪。所以如果要爭取無罪,務必要委任律師立即提出答辯並請求開庭,否則就只能等收有罪判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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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案告訴與辯護,請指名陳奕廷律師